2008年3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嘉兴 乱标绿色食品标志成被告
沈宝庆

  在超市花8000元购买了某品牌的枣糕,回家食用后发现该食品并非是其标注的绿色食品,于是消费者将超市和食品生产方告上法庭。近日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经过调解,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按照退一赔一处理,由超市和生产企业分别退、赔给消费者8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