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超市花8000元购买了某品牌的枣糕,回家食用后发现该食品并非是其标注的绿色食品,于是消费者将超市和食品生产方告上法庭。近日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经过调解,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按照退一赔一处理,由超市和生产企业分别退、赔给消费者8000元。